工作职责:
1、在院长的领导下,主持教师团队保育、教育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,并负责协调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。
2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;保证园内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工作要求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。
3、组织与保证本部门各项日常工作的全面完成,搞好各部门管理和安全保卫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,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。
4、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。检查、督促、总结计划执行情况,负责本部门事务工作管理,按规定审核,处理来往文件和事项。
5、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岗位责任制,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定期考核,严格奖惩办法,抓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基础工作。
6、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,关心教职工生活,抓好教职工业务、技术培训,调好教职工积极性。
7、负责落实园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,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汇报,定期向园领导汇报工作,向本部门教职工报告工作。
任职资格:
1、大专及以上学历;学前教育、幼师或其他相关专业优先;具备教师资格证。
2、5年以上教务教学相关岗位工作经验。
3、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、组织能力、学习能力、执行能力。
4、工作认真仔细、责任心强、主动性强、有创新意识、Office系统操作熟练。
5、具备英语口语沟通能力。